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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实体经济18条:不裁员、少裁员企业可返50%失业保险(5)

2019-01-04 17:55:07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十二)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经人力社保、财政、经济信息等部门认定后,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上述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十三)落实国家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期限等政策,允许企业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在5%—12%的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支持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通过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等方式减轻负担。对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3年内暂缓收取建会筹备金。

(十四)从发电、输配、政府基金及附加、用户四端共同发力,将产品有市场的重点工业企业用电价格降低到0.6元/千瓦时左右。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实行“一企一策”开展用电诊断。加强我市调峰期间重点企业用气保障,调峰气价上浮不超过门站价的20%。

(十五)进一步降低港口作业费和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全面实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建立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商务、交通、口岸物流等部门及口岸查验单位共同参加的口岸收费监督管理协作机制。完善国际物流大通道,畅通多式联运,打通“最后一公里”,提高铁路、水运货物运输占比,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十六)在经国家或市政府认可的工业园区范围内,属于智能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集约的制造业项目,以及各区县以园区国有平台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建设的标准厂房项目、楼宇产业园项目、小企业创业基地,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格标准的70%执行。推行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支持建设以孵化器、加速器、软件园为主的楼宇产业园和小企业创业基地,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可按工业用地性质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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