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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实体经济18条:不裁员、少裁员企业可返50%失业保险(2)

2019-01-04 17:55:07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此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经人力社保、财政、经济信息等部门认定后,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

还要落实国家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期限等政策,允许企业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在5%—12%的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支持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通过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等方式减轻负担。对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3年内暂缓收取建会筹备金。

企业用能方面,要将产品有市场的重点工业企业用电价格降低到0.6元/千瓦时左右。加强重庆调峰期间重点企业用气保障,调峰气价上浮不超过门站价的20%。

以下是《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全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9〕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针对当前我市实体经济企业发展中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在已出台“涉企减负30条”等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就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企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一)市级建立首期规模不低于100亿元的民营企业纾困基金,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帮扶存在流动性风险等暂时困难的民营企业渡过难关,重点向产业龙头、“双百企业”、就业大户、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民营企业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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