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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是经济“晴雨表”,更是社会“稳定器”。为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形势持续稳定,近日,省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打出政策“组合拳”,集聚形成促进就业的合力。
稳定就业 裁员10%以上须职代会通过
《意见》提出,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2019年4月底到期后延续实施。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无法正常生产经营3个月以上、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经批准后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实施积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具备两年以上失业保险待遇支付能力的统筹地区(含省本级),对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返还。
支持企业稳定劳动关系。规范裁员行为,裁减20人以上或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裁减人员方案须提交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
2019年12月31日前,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登记失业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每人每年6000元标准、登记失业人员每人每年5200元标准,定额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到期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2019年1月1日起,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扩大到五项社会保险,增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原标题:央地协同施策稳就业 升级版就业政策礼包密集袭来 进入10月,2018年金秋招聘月活动在各地如火如荼举行。多个部委频频召开相关座谈会,地方稳就业工作方案也在陆续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