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国内经济新闻 > 正文

济南:开发商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购房者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

2019-01-03 09:17:34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中,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向购房者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办法》列明了若干可享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政策:

(一)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

(二)人民防空建设项目;

(三)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造项目;

(四)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五)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六)驻济高等学校、中等学校、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学设施;其教职工公寓、学生宿舍、食堂等后勤服务设施项目减半缴纳;

(七)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的建设项目。

关键词: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