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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关税调整方案》抗癌药等药品进口原料零关税(2)

2018-12-29 17:45:07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为支持“一带一路”和自由贸易区建设,营造有利于经济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的外部条件,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并生效的贸易协定或关税优惠安排,2019年将对16个协定、23个国家或地区实施协定税率。除此前5个已报经国务院批准的协定税率降税方案继续实施外,自2019年1月1日起,对我国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韩国、澳大利亚、格鲁吉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国家的9个协定税率进一步降低。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自《协议》实施之日起,除内地在有关国际协议中作出特殊承诺的产品外,对原产于香港、澳门的产品全面实施零关税。具体实施中,当最惠国税率低于或等于协定税率时,按相关协定的规定执行。

在特惠税率方面,2019年特惠税率调整只涉及亚太贸易协定项下的孟加拉和老挝两国,税率水平按协定规定随着最惠国税率降低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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