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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抗癌药品关税降至零 多家企业主动申请调价

2018-08-15 09:25:34    经济日报  参与评论()人

在前期已经谈判大幅降价基础上,抗癌药价又进一步降低,患者药品费用负担将进一步减轻

此次降税政策是我国政府提高抗癌药品可支付性“组合拳”的第一步。政府应建立价格调控引导机制,全面提升治疗严重疾病高值药品的可支付性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下调14种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的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要求9月底前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都要按照调整后新价格公开挂网采购。同时,国家医保局正在对18种目录外的独家抗癌药开展医保准入专项谈判,进一步减轻癌症患者经济负担。

从今年5月1日起,进口抗癌药品关税降至零,原16%增值税可选择按3%简易纳税征收。目前,多家药企主动申请调价。还有部分企业表态,愿意在国家降税基础上再下调。据估算,“零关税”和增值税减按3%征收,相当于药价能降低近20%。降税政策究竟能让患者享受到多大优惠呢?

税收政策调整后,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与相关17个抗癌药涉及的12家企业进行了协商,根据税收政策变动情况重新确定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并签订了补充协议。

据国家医保局介绍,17个药品中有2个国产药2014年底前就已经采用3%简易计税,1个国产药未选择简易计税,本次调税对终端价格无影响,其余14个药品降幅在3%至7.8%之间,平均降幅为4.86%。在前期已经谈判大幅降价基础上,抗癌药价又进一步降低,患者药品费用负担将进一步减轻。

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副院长丁锦希及讲师李伟经测算后认为,大部分抗癌药品实际价格下调幅度主要集中在2%至6%之间,并没有公众期望的那么高。假设A药品出厂价800元/盒,经销商以1000元/盒的价格销售给医疗机构。在这个环节降税前16%的“一般纳税”是以企业购进和销出价格的增值部分200元为计税依据,应纳税32元/盒;3%的“简易纳税”则以单笔销售金额1000元/盒为计税依据,应纳税30元/盒,所以降税前后差额仅为2元。因此,由于两种纳税方式计税依据不同,应缴纳增值税率不能简单认为“降低了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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