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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曹政
昨天,本报报道了大兴区首推集体土地共有产权房的消息,社会各方也对这一供地新模式颇为关注。这种共有产权房和此前建在集体土地上的“小产权房”有何不同?记者从土地出让方获悉,集体土地共有产权房建设品质与国有土地共有产权房一致,购房人也能拿到房本,性质与“小产权房”完全不同。
增加住房供给的新渠道
以往老百姓购买的商品房、共有产权房、经适房,基本都是建在国有用地上。这些土地入市后,要经过一定的招拍挂环节,由房企拿地后再进行开发建设。除此之外,还有一种性质的土地,即农民集体所有的集体土地。
对于“集体土地入市”,还处在改革试点过程中。之所以大兴区可以将这三宗集体土地推入市场,也得益于其“试点”身份。2015年2月,北京市大兴区等33县(市、区)被国土资源部确定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试点地区,大兴区也成为本市唯一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试点区。
早在2016年1月,北京市赞比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8.05亿元竞得名称为“2号地小B地块”40年的土地使用权,这成为北京第一宗通过招拍挂形式出让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记者在这次推出的三宗集体土地公告中看到,这三宗土地的用地性质为F81绿隔产业用地,但是并不是过去的40年土地使用年限,而是70年。仅从年限上看,这与建设共有产权房的国有土地地块是一样的。中国农业大学土地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朱道林认为,这也是落实多渠道增加保障住房供给的举措。
建设品质与国有土地一致
去年9月底,北京在总结以往各类政策性住房经验的基础上,推行“共有产权房新政”。购房人与所在区政府代持机构按比例共同拥有房子的产权。根据专业机构的统计,截至目前,北京今年入市的共有产权房多达29个项目,提供房源32446套,比2017年5个项目3752套上涨了765%。
北京将首次在大兴区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共有产权房,且对外销售。 十年前,国务院办公厅曾下发通知,要求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