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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正式发布。目前,税务部门正全力以赴确保个税改革平稳落地,让纳税人及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红利。
为了帮助纳税人更好地理解政策、适用政策,12月26日,税务总局以“落实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让纳税人及时尽享改革红利”为主题,进行了政策在线交流。
“我国首次设立的专项附加扣除,是这次个税改革的突出亮点。”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表示,专项附加扣除综合考虑了纳税人支出的差异性,税收调节更加精准、靶向更加聚焦,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同时聚焦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老百姓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有利于推动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老有所养。
据叶霖儿介绍,为了让专项附加扣除制度更好地落实,方便纳税人享受,我们实行“申报信息即可享受,部门协作事后核验,严重失信联合惩戒”的征管方式。因此,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只需填报相关信息给单位或税务机关;相关资料,既不用提供给扣缴单位,也不用给税务机关,自已留存备查就可以了。如果税务部门事后核验时,发现纳税人填报的信息与相关部门信息核对不上,我们会找纳税人核对,这时纳税人需要出示相关的资料,也希望大家能够支持和配合。
针对住房贷款利息抵扣问题,叶霖儿解释说,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自2019年1月起享受扣除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住房租金,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记者获悉,为了使1月初发工资的员工能及时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已经提前采取了相关措施。初步统计,已有800万纳税人开始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