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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试验区引领市场准入制度改革(3)

2018-12-27 09:22:47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共151个事项,581条具体管理措施。其中禁止准入类事项4项,分别是法律法规明确设立的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禁止投资和禁止新建的项目,以及“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许可准入类147项。对于许可准入类事项,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做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国务院意见厘清了负面清单的主要类型和适用对象。负面清单主要包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是适用于境内外投资者的一致性管理措施,是对各类市场主体准入管理的统一要求;外商投资负面清单适用于境外投资者在华投资经营行为,是针对外商投资准入的特别管理措施。也就是说,全国将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适用于境外投资者在华投资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定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要与投资议题对外谈判统筹考虑,有关工作另行规定)。事实上,在这两类负面清单之外,还有适用于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自贸试验区是我国改革开放试验田,要建设成为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所以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的开放度比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要高,但这一负面清单并不适用于全国市场,只适用于自贸试验区。正是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制度的有效试验,使得这项制度趋于成熟,并有条件在全国复制推广,彰显了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创新绩效和改革开放试验田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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