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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重要基础,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内在要求,是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必要措施。这一制度的深化改革意义在于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统一起来,把转变政府职能与创新管理方式结合起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扩大开放和深化改革效应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是中国扩大开放的重要制度创新。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制度是现行国际双边、多边经贸谈判规则。早在20世纪40年代,西方国家在签订《友好通商航海条约》时就开始确立“准入前国民待遇”规则。1992年签订的北美自贸协定(NAFTA)是最早采用负面清单形式的国际经贸协定。以后在WTO多哈回合谈判进程中,在美国的牵动下,负面清单制度逐渐被广泛采用。2013年7月15日举行的第五轮中美战略经济对话中,中国同意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基础与美国进行双边投资协定(BIT)实质性谈判。
2013年之前,中国没有实践过负面清单制度。2013年9月29日,上海市政府发布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版),在全国率先对外商投资准入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2013年版负面清单采用了“保留行业+特别管理措施”结构,保留行业9个,特别管理措施共190项,其中禁止类38项,限制类74项,其他诸如股权规定、合资规定等78项。2014年7月1日,上海市政府发布2014年版负面清单。该版负面清单共139项特别管理措施,比2013年版减少51项;其中禁止类26项,比2013年版减少12项。2015年4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特别管理措施包括具体行业措施和适用于所有行业的水平措施,共122项,比2014年版减少17项;其中禁止类35项,比2014年版增加9项。2017年6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2017年版负面清单共有特别管理措施95项,比2015年版减少了27项;其中禁止类32项,比2015年减少3项。2018年6月30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2018年版负面清单共45项特别管理措施,比2017年版减少50项;其中禁止类24项,比2017年减少8项。
原标题:上海自贸试验区 探索负面清单管理 上海近日发布最新制定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实施办法》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