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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公布后,国家税务总局同步发布了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扣缴申报办法、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等系列配套制度。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罗天舒表示,1月初发工资的单位,一般会在12月中下旬就开始制作工资计划、计算税款,以便提前安排资金。对这些单位的纳税人来说,在享受政策的准备时间上确实有些紧张。为了让上述单位的纳税人能在1月份即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我们已经提前采取了措施。提前部署各级税务机关进行了摸底了解,对全国20多万有这种情形的扣缴单位提前进行了点对点的重点培训辅导。截至12月23日,对这些单位的培训已经全部完成,初步统计,已有800万纳税人开始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刘丽坚介绍,为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享受,对办税流程进行了简化、优化:
一是申报就能扣除。纳税人只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申报相关信息就能享受扣除。如果纳税人愿意将自己的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给单位,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就可根据个人申报情况进行扣除,大家在每月领工资的时候,就可以享受到减税红利了。也可以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自行到税务机关申报信息办理扣除。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资料,比如继续教育的资格证书、住房贷款合同等等,纳税人自己留存备查即可,不用报送。
二是晚报可以补扣。如果纳税人领取1月份工资前忘记申报或者申报晚了,可以在2月或者以后月份申报后,一次性补扣享受;一次性补扣不完的,可以在以后月份工资中继续扣。
三是少扣可以退税。如果纳税人在年度中未申报扣除,或者由于申报晚了到年底仍补扣不完的,大家可以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各级税务部门将为大家提供便捷、高效、安全的退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