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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我特别要给大家介绍的一点是,这次的个税修法,包括实施条例的修订,包括6项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制定,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国务院领导还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召开了征求意见座谈会,也充分听取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包括专家学者和群众代表的意见建议。可以说,我们现在形成的专项附加扣除办法是充分听取了民意,集中了民智,也体现了大家的意愿。
从征求意见情况看,意见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一是提高扣除标准。这个大家反映的意见比较多,还要进一步提高扣除标准,比如大家提到建议提高大病医疗、住房租金这些方面的扣除标准,建议按照实际赡养老人人数来确定扣除标准。同时提出建议取消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扣除每月分摊额度不超过1000元的限制等,这是关于提高扣除标准。
二是扩大扣除范围。比如,建议将技工教育明确纳入子女教育扣除范围;建议将大病医疗扣除范围由本人扩大到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建议对夫妻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婚后如何享受房贷利息扣除问题进行明确等。
此外,还有一些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对《办法》的文字表述提出了很多很好的修改意见。对于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我们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归纳,对一些既有利于体现公平合理性、又具备可操作性的意见,我们在《办法》中作了合理吸收,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将技工教育纳入了子女教育扣除范围。
二是将大病医疗支出的扣除范围由纳税人本人扩大到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并将扣除限额由6万元提高到8万元。
三是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房方按月扣除1000元,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分别扣除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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