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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税|个税改革应更聚焦减税

2018-08-28 09:20:00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无论在学术界,还是在实务界,对综合所得适用的最高边际税率都有内在的下调要求。在过去一段时间,各地为争夺个税税源,使出了浑身解数,规范的和不规范的手段并举。从中央层面来看,为了鼓励创新和实现其他政策目标,也采取了降低税率的规定。例如, “对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校等单位的科技人员,通过科研与技术开发所创造的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生物医药新品种等职务创新成果,采取转让、许可方式进行成果转化的,在相关单位取得转化收入后三年内发放的现金奖励,减半计入科技人员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股权激励所得、年度一次性奖金税收优惠政策等也都可以视为对现实中过高税率的纠偏。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并不仅仅包括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其他大量政策规定通知同样是税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样的做法让整个税制显得有点复杂。理想的做法就是把这类通知规定吸收入税法。能在税法中规定的,就不要借助于实施条例,更不要通过各类补丁。可以大胆地说,如果综合所得最高税率能够下调到25%,那么多数补丁可以取消。这对简化税制也有很大的好处。而且这么做更加公平,可以更好地激励个人劳动的积极性。无论哪种劳动,都是社会分工的产物。公平的税收待遇,将让社会更加祥和。

在聚焦减税降费的大背景下,个税改革本来就应该定位为大减税。纳入综合所得之后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理应收入扣除成本费用之后才是所得的基本原理,这样才能保证劳动的可持续性。二审稿吸纳了社会各界的这一建议,是一大进步。赡养老人支出列入专项附加扣除写进二审稿,和中华民族尊老的传统美德是一致的,也更有利于社会公平,值得充分考虑。同时,基于现实家庭数据的不够充分,这对税收征管肯定会带来更多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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