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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强调收入分配作用,促进社会公平。同时,个税改革也应关注收入形式不同的个人生活处境的差异问题。名义收入位于金字塔顶层的个人与有着良好实物福利待遇(特别是住房)的名义收入不太高的个人,生活条件前者不见得就比后者优越。前者在住房价格高企的条件下需购买商品房,后者则享有价格低廉且地段优势明显的住房,这样,前者可能要将大部分收入用于购买商品房,实际可支配收入可能要比后者低,生活甚至捉襟见肘也是可能出现的。专项附加扣除有房贷利息支出和租房支出扣除,这是在边际上帮助商品房购买者和租房者,与福利分房者的住房待遇有着天壤之别。没有转化为现金收入的实物福利差异,特别是住房福利对收入分配所带来的巨大冲击,不能不认真审视。有条件获得福利分房的个人事实上得到了较多的个税优惠待遇。这样的问题又该如何解决吗?个税改革当关注这种公平问题。
对于上述问题,多数可以通过大幅度下调综合所得适用税率来解决!45%的最高边际税率形成于1980年个人所得税法制初创期。这样的税率水平在当时的世界上也就是中低水平。随着1986年以减税为特征的美国税制改革的推行,世界上掀起了减税浪潮,45%的最高边际税率已不利于中国税制竞争力的构建。特朗普税改之后,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已经下调为37%。根据中国还是发展中国家的国情,综合所得适用的最高边际税率如果能下调到25%,那将是给社会一剂强心针,也必将有利于现代个人所得税制度在中国的探索。至于有人担心因此可能导致个税收入大幅下降的问题,实际上近年来个税的快速增长速度已给出了答案。
(本篇为澎湃新闻财经频道独家专栏“中国的税”系列之九。作者杨志勇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财政部正在会同相关部委紧锣密鼓地抓紧制定个人所得税相关改革方案,下一步还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5月3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在回答个人所得税改革进展时如上表示
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社会高度关注的个税改革,提上了立法议程。这些改革措施有什么意义,会给纳税人带来哪些影响?就相关问题,经济日报记者采访了专家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