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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制度补偿标准偏低,学者:建议建立市场价格补偿分配机制(2)

2018-12-24 09:32:11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程雪阳表示,从目前试点的情况来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的用途主要是工商业、服务业、旅游业,有一些地方在获得国土部许可后开始进行公租房和廉租房建设,目前的试点还没有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商品房建设。

在其看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最大的变化是,征地的范围受到严格的限制,因为征地所引发的社会矛盾会少很多,被征地的农民可以更多的分享中国经济发展的成果。

征地补偿标准仍有待探讨

此次,草案明确了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要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安置人口、区位、供求关系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在实践中稳步推进,防止攀比。

不过,学术界目前对“区片综合地价”的计算方式仍有不少反对意见。

程雪阳指出,“区片综合地价”,确实有助于征地补偿标准的提高。不过,这种解决方案的缺点很明显。

所谓“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各省政府根据自己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来确定一个价格。

具体来说,程雪阳指出,除了“区片综合地价”依然是政府定价而不是市场定价之外。这种定价机制在未来的实践中也很难落实。原因在于: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领域建立“市场价格补偿+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分配机制,而土地征收领域建立的确是“区片综合地价”分配机制,那么相邻地块就会因为规划用途的不同形成两种不同的利益分配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进而形成不同(甚至差异很大)的价格。

从目前各地的试点情况来看,自2004年实行区片综合地价制度以来,全国平均区片综合地价虽然由2005年的3.5万元/亩提高到2012年的4.4万元/亩,但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的33个试点县(市、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价格则保持在10-40万/亩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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