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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玉称,目前慢慢进入大家视野里的房地产税已经变成了一个狭义的概念,变成了“物业税”或者“财产税”的概念。今年两会谈论的房地产税立法,应该就是狭义的房地产税,实际上是关于房地产财产税的制度改革。
对于征收房地产税的目的,今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指出,房地产税既然是一个大多数国家都普遍采用的税收制度或者是一个税种,它必然有它自己的作用,它的作用主要就是调节收入分配,特别是个人财富的集聚,起到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同时,筹集财政收入,用来满足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需求。
目前对于房地产税的官方表态,史耀斌在此前也表示,房地产税作为世界通行税种,有一些共性的制度安排:一是所有的工商业住房和个人住房,都会按照它的评估值来征税,也就是按照评估值来征税。二是在所有国家的房地产税制度安排里面,都有一些税收优惠。比如可以作出一定的扣除标准,或者是对一些困难的家庭、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群体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等。当然具体的方式不一样,水平不一样,但是都有一些税收优惠。三是这个税属于地方税,它的收入归属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用这些收入来满足比如说教育、治安和其他一些公共基础设施提供等这样的一些支出。四是因为房地产税的税基确定比较复杂或者非常复杂,所以需要建立完备的税收征管模式,这样才能够使房地产税征得到、征得公平。
按照进展来看,目前,房地产税已有草案,正在在内部征求意见。
刘洪玉在会上指出,国际房地产税收的目的,主要就是怎么更少的房价波动,有助于市场的稳定,更少的干扰租买选择,让大家愿意租就租,愿意买就买,不要有一个导向是租比买合适或者买比租合适。对低收入和弱势家庭要能够提供附加支持。对住房投资应该提供附加的激励。
房地产税是一个被严重误读的税种。无论是普罗大众,还是所谓专业人士,都不同程度寄予房地产税厚望,令房地产税的未来变得扑朔迷离。房地产税当真可以解决人们期待解决的诸多问题吗?
关于房地产税,之所以被频频热议,大家所讨论的核心是对目前的楼市和房价到底会有什么影响。房地产税来与不来都不是“狼来了”,它需要建立在楼市调控长效机制的语境之下,服务于楼市调控的整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