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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价低迷,阳光城99%的中小股东投票反对最新融资议案

2018-11-30 09:18:41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据阳光城11月29日的公告,公司最新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和《关于公司以购房应收款为基础资产进行融资的议案》。

11月13日,阳光城发布公告称,公司拟与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信托”)、深圳市五顺方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五顺方”)合作,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房地产项目在销售过程中形成的购房应收款为基础资产,发行相关产品进行融资。

具体而言,此次融资总额不超过50亿元额度范围内分期实施,每一期融资存续期间不超过12个月。

有关融资的中小股的表决情况显示,反对88993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791%;同意为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482%。

最终,因中小股东与大股东持股差异悬殊,上述融资议案表决通过。总表决情况为:同意6203752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8.5834%;反对88993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4142%;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24%。

有阳光城的小股东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小股东们只是因为股价不济,“借机宣泄情绪”。

澎湃新闻注意到,阳光城股价从2015年底最高每股10.33元将至每股5元-6元之间,并维持了近2年的时间。直到今年初才再次回到每股10.73元的高位,此后一路下跌,至今年1月跌至最低每股4.51元。

面对新一轮的股价下跌,阳光城发布回购计划,并倡议员工用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购入公司股票,且为员工兜底,只是这次“刺激”措施效果并不显著。

先是10月18日,阳光城管理层发布倡议书,倡导9434名员工积极买入公司股票;10月21日,阳光城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提交《关于为公司管理层倡议员工增持公司股份自愿提供保证的说明书》称,凡在规定时间内买入阳光城股票,且连续持有12个月以上,若在约定期限增持股票产生亏损,公司控股股东自愿将以自有资金予以补偿;股票增值收益则归员工个人所有。

10月26日,阳光城发布公告,未来6个月内,公司拟回购不少于公司总股本的0.6%(2430.04万股)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4,860.09万股);回购价格不超8.42元/股。

11月27日,阳光城再次发布公告称,计划将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做后续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8.42 元/股(含),不超过董事局决议前十个交易日或者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的 150%。

一系列的倡议和回购、增持计划见效甚微,10月18日,阳光城收于4.87元每股;10月26日,收于5.26元/股;11月29日,收于每股5.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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