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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部分上市企业漠视中小股东权利 公司治理存在“一言堂”“走形式”问题
不少股东大会沦为“少数人游戏”
作为上市公司的权力机关,股东大会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公众投资者集中行使股东权利的重要时机。但《经济参考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存在“一言堂”“走形式”等一系列问题,成为“少数人游戏”。如何通过监管、自律和全民监督敦促上市公司开好股东大会?“小散”们的权利又该如何保障?这些无疑都是资本市场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
从“一言堂”到形式主义
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运作机制已有明确规定,但《经济参考报》记者发现,在实践中仍存在不少问题。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公司发行新股及可转债、对外投资、担保、修改章程、调整注册资本,选举董事、监事,转让、受让重大资产,以及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项,都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明确,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然而记者发现,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过程中仍然问题重重。一些上市公司大股东把持股东大会,漠视、限制甚至阻止中小股东行使权利,这种“一言堂”现象并非个案。
去年6月,山东某上市公司举行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作为证监会管理的证券金融类公益机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小股东身份参会,并针对公司内控缺陷等问题提出质询和建议。但公司管理层拒绝回答质询,并宣称中心的质询“干扰”了会议。
还有部分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流于形式,难以达到让股东了解上市公司、参与上市公司发展的作用。如在审议年度报告、审计报告等议案内容时,有的上市公司认为相关报告已经在网上披露,股东应该已经知晓,会议现场不作任何介绍,在股东不了解情况或者质询没有得到答复的情况下,要求股东直接投票对议案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