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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上市企业漠视中小股东 股东大会沦为少数人游戏

2018-05-21 09:22:42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此外,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定,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每名独立董事应当独立作出述职报告。但在现实中,经常出现董事、监事、高管缺席年度股东大会的状况,仅由一名独立董事代表作述职报告的情形也时有发生。

今年1月8日、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浙江证监局接连向步森股份发出关注函。除了质疑股东大会决议蹊跷的投票结果,高管集体缺席也成为监管关注的重点。

此外,还存在股东参会比例偏低,中小散户参与意愿不强的现象。以2016年度股东大会为例,统计显示,包括以网络方式参加会议和投票的股东在内,上市公司参会股东数量平均仅为30位。其中,800余家上市公司出席年度股东大会股东人数低于10名。浙江某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甚至出现除大股东外,仅有一位股东现场出席,一位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奇葩现象。

中小股东行权难

中小股东缘何行权难?业界分析认为,“一家独大”是导致公众股东难以通过股东大会参与公司治理的主因。

据悉,A股市场起步初期,曾经历了上市公司国有股比例过高、可流通股份偏低的“一股独大”阶段。“国九条”颁布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启动后,这一格局发生变化。近年来,随着创业板体量快速增长,“一家独大”成为不少民营上市公司特别是家族式企业的共同特征。

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一家独大”,客观上有利于经营决策效率的提高,但也可能导致一手遮天、独断专行,甚至滋生财务造假、肆意侵吞上市公司资产等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业界专家分析认为,由于股东大会表决采用资本多数决原则,股东持股比例的高低决定了其对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影响力的大小。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机构投资者少、散户多的特点,部分上市公司则由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掌握大部分股权。“一家独大”的股权结构在股东大会演变成了“一言堂”。

另一方面,基于参会成本、专业知识、投资目的等方面的考虑,中小股东本身参会意愿不强。而部分上市公司无意或故意出难题、设障碍,令公众股东特别是中小散户参与股东大会行使权利难上加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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