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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再迎53条新政:支持区内个人开展境外证券投资

2018-11-23 13:41:32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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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区内个人开展境外证券投资,自贸区再迎53条重磅新政

支持自贸区内个人按照规定开展境外证券投资,支持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允许平潭各金融机构试点人民币与新台币直接清算;研究制定外国留学生在我国境内勤工助学管理制度……

23日,国务院官网发布《国务院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53项举措,以支持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进一步提高建设质量。这53项都是切口小、见效快的工作措施,着力打通有关工作的“堵点”和“难点”,推动自贸试验区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通知》要求,各有关省(市)要将落实支持措施作为本地区重点工作,加强监督评估、压实工作责任,推进措施落地生效,同时研究出台本省(市)进一步支持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的措施。

这53项措施共分为4类,分别是营造优良投资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推进人力资源领域先行先试。

这53项措施,39项适用于全部所有自贸试验区,14项则更有针对性,适用某个自贸试验区。

比如只适用于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有1项:支持自贸试验区开展非标准就业形式下劳动用工管理和服务试点。

只适用于广东自贸试验区的有1项:授权自贸试验区制定相关港澳专业人才执业管理办法(国家法律法规暂不允许的除外),允许具有港澳执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专利代理等领域专业人才,经相关部门或机构备案后,按规定范围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只适用于河南自贸试验区的有1项:在对外航权谈判中支持郑州机场利用第五航权,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允许外国航空公司承载经郑州至第三国的客货业务,积极向国外航空公司推荐并引导申请进入中国市场的国外航空公司执飞郑州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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