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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静安区市场监管局表示,已对盒马鲜生“标签门”事件立案调查,对盒马所有产品标签进行检查,并要求当事人对所有库存产品进行安全自查,对后续现场可能产生的投诉举报安排专人处理。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律师认为,盒马鲜生更换食品标签的行为不仅违背了其对消费者作出的承诺,同时也违反了我国对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属于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行为。
李旻认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盒马鲜生更换标签的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可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孤例还是常态?
问题被曝光后,还有消息称,贴标签的女性工作人员已被盒马鲜生大宁店开除。盒马方面表示愿向举报者赔偿1000元,但希望他撤销对事件的投诉,这一要求被举报者拒绝。
对此,盒马在18日的回应中表示,此事暴露其在管理上存在漏洞,应当由管理团队而不是一线员工承担责任,取消对当事员工的处罚。
有业内人士认为,销售业绩是导致盒马门店员工篡改商品包装日期的主要原因。
记者询问大宁店几位工作人员这位员工是否仍然在岗时,他们依然表示“不知道”。
对于业绩考核指标如何改变,盒马方面未作出回复。
上海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律师认为,盒马员工替换日期标签这件事其实映射出的是商超环境里的常态。2012年就有媒体曝出超市里的过期清美豆制品被替换了新包装、打上新标签,而相关裁判文书在近三年也有上千篇。
例如,联华超市在2016年因频繁出现两个日期被法院以违反食安法判决十倍赔偿;2017年也有因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济南经十路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被食药部门累计罚款13万元,更换虚假生产日期的行为一直都没有消失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