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第二条 通过契约、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组织形式募集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命名事宜,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 私募投资基金名称不得明示、暗示基金投资活动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不得含有“安全”、“保险”、“避险”、“保本”、“稳赢”等可能误导或者混淆投资人判断的字样,不得违规使用“高收益”、“无风险”等与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不匹配的表述。
第四条 私募投资基金名称不得含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不得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不得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使用“最佳业绩”、“最大规模”、“名列前茅”、“最强”、“500倍”等夸大或误导基金业绩的字样。
第五条 未经合法授权,私募投资基金名称中不得非法使用知名人士姓名、知名机构的名称或者商号。
第六条 私募投资基金名称不得使用“资管计划”、“信托计划”、“专户”、“理财产品”等容易与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混淆的相同或相似字样。
第七条 私募投资基金名称应当列明体现基金业务类别的字样,且应当与基金合同、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约定的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方向和风险收益特征保持一致。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名称中可以使用“股票投资”、“混合投资”、“固定收益投资”、“期货投资”或者其他体现具体投资领域特点的字样。如未体现具体投资领域特点,则应当使用“证券投资”字样。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名称中可以使用“创业投资”、“并购投资”、“基础设施投资”或者其他体现具体投资领域特点的字样。如未体现具体投资领域特点,则应当使用“股权投资”字样。
第八条 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名称中应当包含“私募”及“基金”字样,避免与公开募集投资基金混淆。
钟蓉萨 ⊙记者 金苹苹 吴晓婧 ○编辑 杨刚 随着FOF产品和养老目标基金等长期配置型资金的逐步入市,以及社保、保险等资产配置需求的增加,机构投资者正逐步成为市场的主要配置力量
自公募FoF产品推出至今,市场对公募产品的业绩表现褒贬不一。不少投资者将FoF产品视为万能药,认为FoF产品在任何市场行情下都应该表现优于其他类基金,倾向将多资产配置型FoF产品与单资产基金产品做比较
⊙记者 赵明超 ○编辑 张亦文 市场调整叠加多起“黑天鹅”事件,让上半年表现抢眼的医药股急转直下,医药主题基金净值遭遇大幅回撤。数据显示,最近一个月来,医药主题基金调整幅度高达1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