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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工作期间受伤责任该谁承担?

2018-11-20 09:18:52    华商报  参与评论()人

据《重庆晨报》报道,重庆市沙坪坝区的余老太今年76岁,老伴86岁,已卧病在床很多年。由于儿女工作太忙,自己没法照顾老伴,她一直请保姆照顾老伴。2017年7月,余老太家先前聘用的保姆家中有事辞职,余老太便通过中介找到了北碚区62岁的陈某做保姆,双方口头协议了工作事项并立了字据。

2017年7月22日是陈某到余老太家工作的第一天,没想到当晚陈某在照顾余老太老伴翻身时受伤。经医院诊断,陈某腰1椎压缩性骨折,同时还有骨质疏松、退行性病变等旧疾。送医后,余老太垫付了1万元医药费,但医院治疗要3万余元,陈某家人要求余老太继续支付余下的费用,余老太觉得自己很委屈,认为对方在“碰瓷”,拒绝支付。此后,陈某一家将余老太起诉至法院,要求余老太赔偿各种损失88555元。日前,沙坪坝区法院一审认定陈某与雇主之间存在劳务关系,陈某工作时受伤,按照过错责任比例,判决雇主承担40%责任,赔偿保姆35422.13元;保姆明知自己年龄较大、存在旧疾,仍前往雇主家中从事护理工作,属于自冒风险,承担60%责任。法院同时认为,余老太从中介处获取陈某的信息后,未按约定与陈某、中介公司签订三方合同,而是直接与陈某建立联系,因此,中介不承担责任。一审判决后,陈某、余老太均不服,提起上诉。案例2

保姆工作时摔伤

雇主赔偿10.3万余元 据《江南都市报》报道,李氏三兄妹系江西省芦溪县人,为照顾年岁已高、生活不能自理的母亲程某,2017年4月,三兄妹雇请保姆全程照顾母亲。2017年5月,保姆在程某家中从事劳务时摔倒致腿部骨折,后送医治疗。2017年10月,保姆将程某及其子女起诉至芦溪县法院,要求赔偿各种损失十余万元。法院最终判决程某及其子女赔偿保姆10.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保姆多次催收赔偿款未果,2018年2月,保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近日,李氏三兄妹将10.3万余元全部支付给保姆,案件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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