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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逼机构从“靠牌照”转向“比能力”(3)

2018-10-26 09:12:48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在强制托管方面,原则规定了强制独立托管的要求,并考虑到单一资管计划的特征,允许委托人与管理人约定不作独立托管,但要双方合意并且充分风险揭示。同时,对于投资于非标资产的资管计划,要求资管合同必须事先准确、合理约定托管人的职责边界、托管人与管理人的权利义务,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

在独立运作方面,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审慎经营,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控风险。禁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提供规避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禁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通过合同约定让渡管理职责,禁止管理人按照委托人或其指定第三方的指令或者建议进行投资决策。

私募排排网高级研究员许文胤认为,运作管理上的3项举措有利于鼓励竞争,支持行业市场化发展方向。未来私募基金与传统的券商资管、期货资管、公募专户等资管业态的界限将更加弱化,行业竞争将在资产管理能力、风控能力,以及投资者服务等多维度展开,因“牌照”限制导致的监管套利将会减少,比拼真正的资管能力将成为行业前进动力。

强化流动性风险防控

除统一的规范和运作制度之外,《资管细则》还特别强调强化防风险和投资者保护两方面内容。

在流动性风险防控方面,强调期限匹配,并明确具体要求;考虑私募特征,限制产品开放频率,规范高频开放产品投资运作;要求集合资管计划开放退出期内,保持10%的高流动性资产;规定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延期办理巨额退出申请、暂停接受退出申请、收取短期赎回费等。

在关联交易规制方面,明确关联交易应事先取得全部投资者同意,事后告知投资者和托管人,并严格履行报告义务;禁止将集合计划资产投向管理人、托管人及前述机构的关联方的非标准化资产;禁止利用分级产品为劣后级委托人及其关联方提供融资;关联方参与资管计划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履行披露和报告义务,并监控资管计划账户。针对非标资产,《资管细则》规定,同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管理的全部资管计划投资非标债权类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全部资管计划净资产的35%,并允许按照母子公司整体私募资管业务的合并口径计算。

格上财富研究员王媛媛认为,在目前一、二级市场募资相对不容易,部分资管业务发行面临挑战的背景下,调整非标资产口径、适度放宽私募资管展业条件、在PE募集初期给予灵活性等举措有利于放宽私募资管业务的执行规则,有利于改善行业情绪、提振展业信心。尤其是出于防风险和投资者保护等考虑,做出了过渡期和“新老划断”的柔性安排,避免“一刀切”带来部分旧产品杠杆断裂引发连锁反应,落脚点是保护投资者利益,增加规则前瞻性,确保新旧规章平稳过渡。(周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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