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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万亿元私募资管纳入“大资管”蓝图——
倒逼机构从“靠牌照”转向“比能力”
10月22日,证监会发布相关实施细则,从法律关系、规则“术语体系”、监管标准、投资运作制度体系、经营机构主体责任、风险防控、一线监管等方面对相关资管产品进行规范。这意味着私募资管业务迎来统一监管规则,监管套利空间有望进一步消除——
10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以下合称《资管细则》)。该《资管细则》适用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即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前述机构依法设立的子公司开展的私募资管业务。
截至2018年6月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合计25.91万亿元,其中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约14.92万亿元,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约10.83万亿元,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约1600亿元。这意味着该《资管细则》将对近26万亿元的资金市场产生影响。
七项内容统一业务规范
金牛理财网分析师宫曼琳表示,4月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发布实施后,证监会再发布实施《资管细则》,既是落实“大资管新规”的举措,也是2016年以来加强私募资管业务监管、统一业务规范的延续。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资管细则》与《指导意见》保持高度一致,部分监管指标较现行监管规定略有放宽。
具体来看,《资管细则》主要有7方面重点规则:一是统一法律关系,依法明确各类私募资管产品均依据信托法律关系设立,确立“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等基本原则。二是统一现有规则“术语体系”,系统界定业务形式、产品类型,以及标准化、非标准化资产。三是基本统一监管标准。四是适当借鉴公募经验,健全投资运作制度体系。包括组合投资、强制托管、充分披露、独立运作等方面要求。五是压实经营机构主体责任。六是强化重点风险防控,补齐制度短板。七是强化一线监管,加强监管与自律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