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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有意“避谈” 租客一不小心变“信用不良”(6)

2018-10-15 09:12:45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对租赁类企业资金监管难度成为租赁行业最大的隐患。机构的资金池不受监管,一旦挪作他用,必然会有经营风险。”张大伟说。

张大伟认为,一方面,银行应严格把控,涉租房贷款需直接对应至个人账户,并按月发放,最大程度避免违规行为;另一方面,政府应加强对机构与资金的监管力度,抬高租赁机构的违规成本。搭建资金监管平台,租户、房主资金点对点,租赁机构收取服务费等费用,以避免租赁机构私设“资金池”,防范金融风险,也避免资本的垄断推涨租金价格。

“红利”的诱惑风险凸显

豪宅研究院院长朱晓红此前在微博表示,长租公寓与一些房企及机构经营者所迷恋的不是市场前景,而是打包的政策红利,这些红利体现在土地、金融、税收、行政、服务、人才等各个方面。

链家旗下贝壳研究院发布的《2018年中国住房租赁白皮书》显示,租赁时代将迎来新纪元。目前在所有房地产领域当中,住房租赁是唯一仍有政策红利的市场。截至2018年6月底,全国超出40城市多次发布相关政策。

9月22日,《厦门市促进住房租赁企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提出,住房租赁企业自持住房,或是租入、代管或受托实际运营的非自有产权住房,用于对外租赁的,对其经营住房租赁业务并在厦缴纳的地方级税收,予以60%的奖励。此外,对于比上年增加租赁住房并对外出租,且平均每套(间)租赁主档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按每间/套600元给予一次性经营奖励。同一间/套住房不重复享受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增量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我国推动租赁住房的原因是,降低租住成本,提高生活质量。但从目前来看,大多数运营的长租机构没有践行国家鼓励租赁的初衷,哄抬房价、垄断房源,租赁金融化等现象频现。”上述业内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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