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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中基协:证券基金经营机构需公示债券交易人员信息(3)

2018-10-12 09:24:16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当将公示信息网页链接填报至协会指定系统中,因系统相关功能开发完善中,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老师、罗老师

联系电话:010-66578457、010-66578283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日

《关于加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监测的通知

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债券投资交易业务,落实《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30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交易监管的通知》(证监办发〔2017〕89号)相关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统一工作部署,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会同中国证券业协会加强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业务的监测,请各机构依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完成数据报送工作。

数据报送工作分两期展开,二期报送要求根据数据监测平台建设进度另行通知。一期报送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义务人

开展债券现券交易、债券回购、债券远期和债券借贷交易业务的证券公司、证券公司资管子公司、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证券公司私募基金投资子公司、基金公司及基金公司子公司。母、子公司应当分别报送各自相关业务数据。

二、业务范围

场外债券投资交易场所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含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沪深交易所场外交易平台、报价系统、证券公司柜台市场、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其他市场(以下统称为“场外市场”)。

三、数据分类及报送周期

(一)场外市场开展的现券交易、债券回购、债券远期和债券借贷交易业务的日常数据。每月第7个交易日(含)前报送上一月度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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