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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柜收费疑云调查:标准不一 迫不得已还是强制消费(4)

2018-09-29 11:11:36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不少受访者说,自己的时间也很宝贵,点赞等页面一遍遍刷新,还不如痛快把1块钱掏了,赶紧拿东西走人。网友@Agoni-良波说,自己问过快递员为啥不送上门,“快递员说这小区几千户,家家都送上门不得累死”。

对此,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快递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也就是说,快递员若将快递寄放在快递柜,需要先征得收件人同意。

对此,有快递员说,快递经常爆仓,个个都送货上门根本做不到,放一部分到快递柜也是迫不得已。

快递柜是否属于递送过程

快递柜是否属于递送过程中的一部分?

这是在采访中,不少民众提出的疑问。

“如果属于递送过程中的一部分,那么这个费用我认为应该是快递公司与柜子所属公司结算,因为我付过快递费用了。”张凯向记者提出了这样的疑问,如果不属于递送过程的一部分,那么,就会有第二个问题:快递柜究竟是服务于快递公司还是服务于客户?

按照张凯的理解,快递柜如果服务于快递公司,是为了给快递员减少工作量的话,那么这个费用为什么要跟终端客户结算,“也就是我买东西花了快递费,你快递非要不给我送上门或按照我的要求递送到指定位置,直接丢快递柜,我凭什么要为快递柜付钱?我没有许可,被动和快递柜发生任何商业行为,你就问我要钱?如果我同意放快递柜,那么是否需要先确定一个双方可以接受的价格?另外是否快递柜需要承担替代我验货的责任?这两点明确了,终端客户主动和快递柜形成契约关系,那么我认为客户是需要为这个服务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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