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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之争:业主几乎承担全部交房风险,门槛亟需提高(3)

2018-09-27 16:03:14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对于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存废之争,早在2005年就开始讨论。据新华网报道,2005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房地产金融分析小组发表了《2004年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报告中指出:“很多市场风险和交易问题都源于商品房新房的预售制度,目前经营良好的房地产商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实力,可以考虑取消现行的房屋预售制度,改期房销售为现房销售。”

2006年3月,33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议案建议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

“房地产市场是一个重资本市场,要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话,需要房地产企业拥有非常雄厚的资金实力。但是有了商品房预售制度之后让房地产的开发变成了一个高杠杆市场。即开发商只需要一笔启动资金就可通过整套杠杆操作。但是潜在的风险也非常大”。苏宁金融研究院特约研究员江瀚说道。

“但考虑到当前的信贷政策持续收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普遍加大,如直接取消预售,一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的周期必然大幅变长,一旦遇到市场变动冲击,极易出现资金链断裂,导致工程烂尾。另一方面,可能会出现阶段性供应‘休克’,相应的矛盾会集中爆发,影响社会稳定和市场健康发展”。广东省住建厅拟订的相关材料写道。

业内:应提高预售门槛规避风险,预售资金应加大监管

即便《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商品房预售作了明确规定,但市场上一些房地产企业仍“铤而走险”。

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预售商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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