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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对这些金融机构采取了罚款、给予相关负责人警告处分、暂停相关业务等监管措施。比如,银保监会对交通银行池州分行罚款40万元;责令光大兴陇信托暂停政府融资平台性质的信托计划3个月;对中江信托处以60万元罚款,并责令中江信托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禁各类违法违规举债。今年以来,财政部先后通报了安徽、宁波、云南、广西等地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狠刹违规举债之风。财政部部长刘昆此前表示,持续保持高压监管态势,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严肃问责地方政府、国有企业、金融机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做到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财政部表示,下一步,对涉嫌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其他地区和金融机构,待相关省级政府和监管部门依法依规核实处理后,财政部将及时通报处理结果,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
如何减少违法违规举债问题发生?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建议,应督促地方编制投融资项目总体规划,做到精准融资、精准建设、精准控制风险。当前大量地方国企事实上承担了政策性融资机构的作用。应把政策性功能剥离出来整合为统一的政策性平台机构,也可把以前的融资平台加以改造,以此来承接地方政府的一部分建设职能。“如投融资总体规划,以及在具体项目上实现融资、投资、建设、维护、偿债、风控等一体化管理。转变政府职能,专业的事情让专业的人来干。”刘尚希说。
在严堵“后门”的同时,也要开好“前门”。7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加强相关方面衔接,加快今年1.35万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在推动在建基础设施项目上早见成效。财政部近期发布的《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明确,今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进度不受季度均衡要求限制,各地至9月底累计完成新增专项债券发行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80%,剩余的发行额度应当主要放在10月份发行。(记者 董碧娟)
4月3日,财政部正式发布《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专项债券资金严禁用于棚户区改造以外的项目,规范棚户区改造融资行为,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
据财政部网站4月3日消息,为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规范棚户区改造融资行为,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2018年在棚户区改造领域开展试点,有序推进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