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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通报狠刹违规之风——财政部再次亮剑地方政府违规举债
财政部表示,对于涉嫌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其他地区和金融机构,待相关省级政府和监管部门依法依规核实处理后,财政部将及时通报处理结果,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
专家建议,应督促地方编制投融资项目总体规划,做到精准融资、精准建设、精准控制风险,以避免违法违规举债问题发生。
财政部日前发布两项通报,对湖南省邵阳市、湘阴县和长沙县违法违规举债问题,以及8家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情况作了说明。
根据通报,湖南省对3个地区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人员给予诫勉谈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记过处分等处理。比如,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邵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刘某给予诫勉谈话;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湘阴县委书记汪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作组织调整;对时任长沙县空港城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常某给予诫勉谈话。
另据了解,根据有关方面反映的线索,财政部向银保监会反映了部分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问题。银保监会迅速组织力量核实相关问题,责令相关金融机构限期整改,处罚和问责了部分金融机构及有关责任人,并于近期及时反馈处理结果。这些金融机构包括交通银行池州分行、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民信托有限公司、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万向信托有限公司、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机构。
这些金融机构存在违规要求地方政府所属部门提供担保、违规接受地方政府承诺函、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等行为。比如,2016年7月份,池州金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光大道等22条道路运营服务项目所对应《政府购买服务协议》项下的收益权作质押,与交通银行池州分行签订金额5亿元、11年期的贷款合同,相关金融机构存在违规要求地方政府所属部门提供担保等行为。
4月3日,财政部正式发布《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专项债券资金严禁用于棚户区改造以外的项目,规范棚户区改造融资行为,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
据财政部网站4月3日消息,为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规范棚户区改造融资行为,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2018年在棚户区改造领域开展试点,有序推进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