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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完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制度修法建议

2018-09-07 09:25:59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而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或上市公司为配合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的发行,用于股权转换的,以及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信用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这3种情形,可以转让、注销或者将股份以库存方式持有,以库存方式持有的,持有期限不得超过3年。

此外,草案要求各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表示,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行为是回馈投资者的一个重要的方式,股东通过回购股份来减少市场的股份流通量,从而提高每股收益,同时向市场释放出公司认为当前股价被低估的信号,有利于提升投资者的信心。

杨德龙指出,过去十年,在美股市场上,股票回购数量非常多,甚至出现股票回购数量超过股票发行数量的情形,这是推动美股走出九年多牛市的重要因素之一。

2018年以来,A股市场股份回购的数量在大量增加,但杨德龙认为,A股的回购行为还存在很多不规范,甚至是忽悠式回购的现象。

“一些公司承诺回购的数量较多但实施回购的数量较少,另外有些公司回购股票主要是为了提高投资者对于股票的关注度,为了做高股价,特别是一些股权质押比例较高的公司,通过回购来减轻平仓的压力,所以A股市场确切需要有法律法规来规范股票回购行为。”杨德龙称,此次草案对《公司法》股份回购行为作出具体的规定和修改,有利于规范公司回购的形为,对于鼓励上市公司回购,提振投资者对于相关公司、提升整个市场的信心是非常有意义的。

Wind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以来,沪深两市已经先后有478家上市公司合计完成了642笔回购,已回购金额达到了236.10亿元,回购股票数量33.25亿股。而2017年全年,则共有382家A股上市公司实施回购,累计回购次数564次,累计回购规模91.96亿元,回购股票数量19.89亿股。实际上,2018年迄今为止A股的回购规模已经超过了A股历年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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