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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所有电力交易机构的非电网系股比应不低于20%

2018-09-05 18:19:59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一个典型的样本是山西,山西建立电力交易中心的经历一波三折:在最初国家发改委批复的方案中明确“成立由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相对控股、第三方机构及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但后来的工商资料显示,山西电力交易中心仍为电网系独资。此举曾引发舆论非议、走势备受各界关注。后因中改办督察组赴山西督察电力体制改革,交易机构股份制方才破局,最终成立的电力交易中心由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持股70%,大唐集团、国电集团、晋能、太钢等6家中央驻晋发电集团、省内发电集团和电力用户各持股5%。

据中电联统计,截至2017年年底,全国共成立北京、广州2个区域性电力交易中心和32个省级电力交易中心。其中,京广两大电力交易中心分别依托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建立,前者为国网全资子公司,后者由南网持股66.7%,贵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等各方参股。目前,只有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和山西、湖北、重庆、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等8省(区、市)电力交易中心为股份制公司,其他电力交易中心仍为电网企业全资子公司,尚未实现电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和规范运行。

前述《通知》同时提出充分发挥市场管理委员会作用:市场管理委员会由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组成。尚未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的电力交易机构,要尽快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已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的电力交易机构,要进一步规范市场管理委员会主任人选、成员组成、功能定位、议事规则等相关工作机制,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市场管理委员会在交易机构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类似于一家公司的董事会,但在此前已下发文件中,对市场管理委员会的定位低于市场预期。此举进一步强调了市场管理委员会的职能,交易机构的监管体系有望逐渐完善。但无论是电力交易机构的股份制改造还是市场管理委员会的完善健全,都意味着交易机构内部的博弈将进一步升级,在电力市场建设的初期阶段,作为平台协调各方诉求的难度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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