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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万里行】
光明网记者 李政葳
根据我国现行药品管理制度,处方药必须在医师开具处方单后方可购买,且互联网平台禁止销售处方药。然而,近日有网友反映,部分电商平台依然在售卖处方药,患者在不提供处方的情况下仍然可以购买处方药。对此,记者展开了一番调查。
8月31日,记者登录天猫平台搜索处方药“散克巴维生素B12滴眼液”,并进入一家名为“XX药房旗舰店”的网店。记者以患者的名义向网店客服咨询,对方表示,如果之前有使用经历且没出现过敏现象,可以不用提供处方即可提交购买需求,药店会负责联系医生为消费者开具一份远程处方。
随后,记者在另一个电商平台上搜索处方药“头孢丙烯片”,药品展示图下方同样写有“该药品必须凭处方预约,经医生开方后再上传处方预约!”的字样。客服直言,直接提交购买需求并填写信息预约即可。
根据其提供的购买流程,记者打开信息填写页面发现,用药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为必须填写项,而上传处方并不是必填项。记者填写了一组虚拟姓名、身份证号,且没有上传处方。提交后,该系统显示“药房会尽快审核”,约两个小时后,页面显示审核通过,药品也已于次日(9月1日)发货。
记者又选择了一种保健类的处方药,搜索发现不少网店标有“只对处方药提供信息展示,不做销售”的提示,但依旧可以下单购买。记者以同样方式填写信息后,页面上提示“需提供有效电话,药师会在1小时内与您联系”,然而,提交需求后过了两个多小时,仍不见有药师与记者联系,但此时页面显示已通过审核。
“虽然互联网与医药领域结合是大方向,但处方药在网上销售并没有放开,网售处方药属违规销售。”北京大学药学院药事管理与临床药学系主任史录文坦言。
记者查询发现,在2000年之前,处方药和非处方药都不能在网上销售;到了2013年,对非处方药的限制正式放开,但仍明确规定,零售单体药店不得开展网上售药业务。2018年6月,国家药监局公布了今年前5个月地方各级食药监管部门查处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案件,其中35起案件为经营者通过邮寄、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案。
“药品划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是因为非处方药临床上较安全,处方药则具有一定的潜在危险,应该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才能使用。”史录文表示,网上销售行为或许可以提供一定便利,但很难确认那些网店药剂师执有从业资格证,他们也不能系统指导用药,对于患者正确用药观和就医观的培养起不到积极作用。
“以线上展示为幌子,再通过上传信息售卖,这些都属于在打擦边球,游走在灰色地带企图规避惩处。”在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研究员、IT与知识产权律师赵占领看来,对电商平台而言,诚信是其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出现种种乱象平台也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另外,也暴露出这一领域的监管空白,要想解决这个问题,不仅需要网信部门发力,还涉及工商、医疗卫生等多部门的配合。
“处方药想在互联网上正规销售,还需要多项机制的配合才有可能实现。”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说,比如,药品送递需要特殊的物流体系,还需建立相关的保险赔付机制,以保证用药者的安全。赵占领也提到,医院未来或许可以与电商平台建立交互机制,让处方经特定流程传输给电商平台,以确保处方的真实性与正确性;另外,针对平台网售资格以及医师执业资格等都需要严密审核。
《光明日报》( 2018年09月04日 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