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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女主播人气造假 无锡一男子起诉欲追回10万打赏

2018-08-30 09:46:54    华商网  参与评论()人

付建还认为,主播的人气造假不违法,但是那些专门为主播代刷人气的则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之前有过报道,5人合伙开发销售刷人气软件牟利187万余元被刑事拘留。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晓静认为,小李所称的女主播人气造假诱导了他打赏的解释令人费解,不能自圆其说。因为打赏是小李看了主播的表演、听了主播的段子后做出的,与主播的人气指数没有直接关系。她认为,法院很可能不会支持小李的诉求。

>>法官说法

打赏可追索 主张三倍赔偿无依据

河南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官称,打赏事实上是一种赠予行为。赠予是指将自己所有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行为,因此,将财产无偿给予主播的行为,是一种赠与行为,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合同成立后看合同是否有效,如上所述对于那种通过不良视频等方式获取打赏,或者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占有较大数额的财物,属于无效合同,甚至可能构成诈骗,受害方要及时保留证据,涉及刑事案件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合同法第52条规定,以下赠与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显然,传播不良视频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属无效合同”。王法官称,本案中,小李可以起诉,但不是依据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而是依据合同法。另外,小李主张三倍赔偿没有依据。因为合同无效后,按照双方的过错返还财产,小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打赏有明确的认知,对违法行为打赏,自身也有很大过错,所以可以酌情按比例返还。“但如果涉及刑事,被判没收违法所得,就不会返还了。” 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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