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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女主播人气造假 无锡一男子起诉欲追回10万打赏

2018-08-30 09:46:54    华商网  参与评论()人

观点一

若能证明欺诈可追回打赏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谌江涛称,小李有权利起诉女主播,但是具体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看。

谌江涛认为,如果女主播的人气数据不真实,是平台提供的,则数据造假的责任由平台负责,是女主播提供的,则责任由女主播承担。其数据造假应属于民事的欺诈。如果把女主播的网络直播行为当作商品,数据造假涉嫌违反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谌江涛认为,小李打赏的10万元能否追回,其主张3倍赔偿的要求是否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一般而言,小李作为成年人,如果把其打赏的10万元视为赠与,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则很难索回。而现在小李把其打赏的10万元视为是消费行为,试图认为其10万元打赏是受到了欺诈才作出的意思表示,那么就需要小李来证明,其打赏10万元是一种消费行为,并且是受到了欺诈而作出的,并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小李可以证明上述几点,则其请求是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的。如果不能,则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小李打赏行为系赠与行为,如果打赏时,确实存在欺诈、重大误解的情形,小李可请求返还打赏款,还能请求3倍的赔偿。如果小李打赏时仅存在重大误解,则可撤销合同,退还打赏款。

观点二

追回打赏并索赔于法无据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则认为,小李打赏主播,事后欲要回打赏,并要求退一赔三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首先,打赏行为事实上是一种赠予行为,因为小李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打赏赠与是他真实的意思表示,他也确实处置了自己的财物。其次,小李长时间关注直播内容,应当对事实情况有相应的判断能力,而且打赏是针对直播内容而并非针对主播人气,就算人气造假也并非打赏的直接原因,也不构成欺诈行为,他的打赏处分行为应当是有效,小李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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