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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通过抗癌药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谈判,本质上是以医保报销带来的销量增加作为筹码,推动抗癌药降价。假设抗癌药此前100元,全部由患者自付,进入医保目录后价格降为90元,但是90元中由医保报销65%,则患者仅仅支付31.5元。所以通过谈判虽然价格仅降低10%,但是患者负担却显著降低了68.5%。”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在医保谈判的前后,患者的减负效应远大于抗癌药的降价效应,“患者的减负不仅仅通过降价,更主要的是通过医保报销来实现。”
3.以量换价激励企业降价
一方面,高价药通过谈判降价纳入医保目录:另一方面,对于医保目录内的抗癌药,国家提出开展专项招标采购,通过集中带量采购,降低用药价格,在降税基础上进一步实现降价效应。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集中招标采购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各省以省为单位,有的省此前已经开始了集中招采,部分省区还探索了区域联盟集中采购,放大采购量,推动药品降价;二是国家医保局正在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工作,计划将试点的采购量集合起来,开展集中招标采购,以推进药品降价。
据了解,目前各地正在抓紧部署省级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有的先行地方还积极探索了区域联盟集中采购,放大市场,激励企业降价。截至目前,陕西、广西、江西、海南、河南、广东、湖南、湖北、四川、山东等15省区市已发布相关文件推进抗癌药降价。目前一些企业已主动下调部分药品价格,在甘肃、湖北等地的药品采购平台上已可见部分挂网药品价格下调。
与此同时,国家医保局也在结合地方经验,按照质量、价格、数量相联动,招采、供应、结算、医保相衔接的原则,抓紧完善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工作方案,争取让群众早用上、用得起好药,逐步减轻重大疾病患者的医药费用负担。
“加强集采力度,药品降价又进了一步。”在北京大学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李玲看来,药品市场并不是单纯通过竞争便可降低价格。简单以一个医院的需要去谈判,必然难以对药品生产方形成压力,“只有充分利用中国大市场的优势,以量换价,才能真正达到我们想要的效果”。(记者 邱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