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国内经济新闻 > 正文

个税法草案下周审议 专家:拟订的起征点还是偏低

2018-08-20 09:53:14  每日经济新闻    参与评论()人

专项扣除如何设置?

根据草案,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

记者在此前的采访中了解到,许多已成立家庭的上班族对专项扣除有着较高的期待。

对于专项附加项目究竟如何扣除,修正案草案并没有明确,而是规定“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同有关部门会商确定”。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张斌看来,此次增加的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有利于税制公平,是非常显著的税制优化措施。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对于养育子女的家庭,因为负担重,适当给予扣除是合理的。但除此之外的一些其他专项附加项目并不区分单身还是已婚已育,如继续教育支出、大病支出、住房贷款、住房租金等项目,是每个纳税人都可能享受到的。

调整方案何时执行?

此外,对于方案调整何时执行,公众也十分关注。

根据草案,如果通过的话,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此外,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该修正案第十六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比较复杂,涉及纳税人很多,利益关系重大,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可能需要反复研究、多方面论证,并公开征求全国人民的意见,才能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甚至可能需要提交全国人大审议,要求今年彻底完成此项税改的全部立法工作,难度可能有些大。

刘佐认为,个税改革总体可以分两步走:第一步,可以称为“小改”,即先行适当增加工资、薪金等征税项目的基本费用扣除额,同时适当调整税率水平和结构,并将按月征收改为按年征收。这样做可能操作比较简单,立法工作所需时间比较短,讨论中阻力比较小,个税法修正案再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一至两次审议有可能通过并实施,今年见效应该问题不大。而且,工资、薪金所得及其纳税人分别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和纳税人的主体,此举应该可以适当解决目前比较突出的问题,缓解主要矛盾。

第二步,可以称为“大改”或者全面改革,即在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

(责任编辑:任宪奎 CF001)
关键词: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