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经济要闻 > 正文

个税法草案提交人大 中等收入以下群体最获益

2018-06-20 14:14:25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个税法草案提交人大 中等收入以下群体最获益

新华社消息,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也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

据悉,财政部部长刘昆19日在全国人大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从说明的内容来看,此次个税改革主要有四大看点,一是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二是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三是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四是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综合所得”标志着我国个税制度将向综合税制迈出重要一步。这也是此次个税改革的一大亮点。现行个人所得税法采用分类征税方式,将应税所得分为11类,实行不同征税办法。

专家指出,综合所得,可以更加体现公平的收入分配原则,可以有效化解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的问题。而提起征点、扩税率级距、增专项扣除三项内容将释放减税红利,尤其是工薪阶层、中等收入群体获益明显。

提高起征点,即现行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月,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草案将上述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

刘昆指出,这一标准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并体现了一定前瞻性。按此标准并结合税率结构调整测算,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