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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条提出,放宽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条件,将设立申请前一年外国投资者资产总额降为不低于两亿美元,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数量降低为五个及以上。据介绍,该举措自行动方案发布之日起就已经可以执行,条件放宽后,下一步将争取更多的企业将具体项目落地。
而针对第48条提出的“扩大企业自产设备维修、再制造服务,加快建立出口产品售后服务体系”。上海市发改委外资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该项举措也已经实质落地,卡特彼勒、昌硕电子、振华重工等多家公司,均已获得商务部批准扩大自产设备维修、再制造服务。
医疗器械样品通关时间缩至4天
新落地的8条中,涉及促进进口和知识产权保护各1条。
其中,第80条提出,简化具备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研发用样本样品、设备、试剂等进口手续;对具备条件的生物医药服务外包企业研发用药物、医疗器械样品进口,通关时限缩短至15日。据了解,该举措最主要内容已经完成落地,根据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最新的数据,目前医疗器械样品通关时间已缩短至4天左右。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还表示,行动方案第38条所提出的“进一步放宽或取消外商投资人才中介机构、认证机构的投资方条件限制”,该举措已在上海自贸区内实施。目前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已多次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沟通协调。由于事项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一条相关规定,由自贸区进一步拓展到上海全市实施尚需国家层面进行明确。
针对第60条提出的拓宽在上海设立的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窗口的功能,争取受理范围向长三角和华东地区辐射,并进一步全面承担全国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审查。据了解,目前国家工商管理行政总局已经将商标的变更和续展权下发至上海,这使得上海成为第二个地方上获得商标变更和续展权的地方。同时浙江义乌已设立窗口,可以受理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的审查,在义乌收到的材料将发往上海进行受理,初步实现了向长三角地区的辐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