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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啸告诉记者,也要在做好宏观调控的前提下,规范中介机构和发债企业的信息披露,避免出现虚假信息披露等现象,在此前提下,没有必要对发债企业的行业和项目投向作出太多的规定,按照市场规律能够得到境外投资者认可的企业就可以在境外发债,也不用担心个别企业的违约。
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着力优化外债结构,重点支持一批综合经济实力强、国际化经营水平高、风险防控机制健全的大型企业和金融机构赴境外发债,引导资金投向创新发展、绿色发展、新兴产业、高端制造业以及乡村振兴、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等重点领域项目,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有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问:近日,市场传言发展改革委正考虑禁止企业发行364天期美元债,以防范风险。请问发展改革委是否有此计划? 答:据了解,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并未考虑禁止企业境外发债,以上传言没有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