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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宠热”催生网络贩卖野保动物,1只以上就可能有刑事处罚

2018-07-25 16:28:22      参与评论()人

打击非法交易有“三难”

严打之下,网络贩卖活体野生保护动物的现象虽然有所缓解,但相关案件依然频频曝出。究其原因主要有“三难”:

——物流渠道监管难。在调查中,有不法商家反复“提醒”记者,收到野生动物后不要在快递员面前打开,“因为快递是禁止夹带运输活体的”。

当被问到“万一被发现了怎么办”,该名商家坚定地说:“没有那么多万一”“快递员不知道里面是什么” 。

东北林业大学野生动物资源学院教授徐艳春说,我国《邮政法》和《邮政法实施细则》分别规定“邮政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并执行邮件收寄验视制度”和禁止寄递或者在邮件内夹带各种活的动物。但如果快递企业对此视而不见,再加上当前执法力量有限,监管将会形成大范围真空。

——违法行为识别难。一名鸟类保护志愿者告诉记者,在一些非法买卖猛禽的圈子里,交易常用暗语,“以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隼为例,灰背隼公的叫‘垛子’、母的叫‘马莲’,猎隼公的叫‘棒子’、母的叫‘兔虎’。”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技术主管周用武说,除明显可见的关键词外,其他暗语很难被发现。再加上网络交易频繁、野生动物识别与鉴定成本高等原因,“无法在第一时间识别,办案无疑处于劣势”。

——合法饲养观念普及难。一个“宠物猴”购买者告诉记者,买猴出于喜欢,觉得“与众不同”“有面子”。当被问到是否担心被处罚,他说:“不嘚瑟就没事,嘚瑟就‘呵呵哒’。”

周用武说,在我国个人想要饲养野生动物门槛并不低。除需依法办理相关许可证,交易时要按照动物的保护级别向主管部门申请批准,规范化养殖还要考虑场地、管理、医疗、疫病防治等,需由专家进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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