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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起网络直播平台“传黄”刑事案件宣判 12人被依法惩处

2018-06-27 09:27:59    TechWeb.com.cn  参与评论()人

【TechWeb报道】6月27日消息,据“扫黄打非”微信号消息,近期,首起网络直播平台“传黄”刑事案件—广东“LOLO”直播平台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由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被告人何某岳、陈某先有期徒刑各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首起网络直播平台“传黄”刑事案件宣判 12人被依法惩处

据了解,2016年10月期间,陈某先分别与何某岳、刘某斌合谋以经营直播平台的方式牟利,约定由刘某斌负责成立直播公司的相关手续并参与分成。刘某斌则伙同李某波注册成立米尼特公司,并由李某波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且承诺参与直播平台的营利分成。直播平台注册登记于米尼特公司名下,命名为“LOLO直播”,何某岳、陈某先则伙同沈某合谋以打“擦边球”的方式运营直播平台,王某扬、魏某生、钟某琪、陈某琪、蔡某煌、郑某洪、李某豪等人组成直播的运营团队,并由王某扬联系主播中介组织多名主播到LOLO平台进行大尺度直播,并从中牟利。

2016年12月1日,LOLO直播平台经测试后上线,用户以注册会员制的方式免费进行直播或收看直播视频,平台通过观众支付给主播的打赏费用参与分成获利。LOLO直播平台上线期间,何某岳、陈某先、沈某、王某扬等人明知该平台上有大量淫秽主播进行淫秽表演并广泛传播,仍以隐藏主播房间、选择性封号等方式放任淫秽视频的传播;钟某琪、陈某琪、李某豪明知LOLO直播平台有主播传播淫秽直播视频,仍帮助主播隐藏房间、选择性封号、为主播进行支付结算等方式提供帮助;刘某斌、李某波、魏某生、蔡某煌、郑某洪明知LOLO直播平台被大量注册用户用于传播淫秽直播视频,刘某斌、李某波选择性封号,魏某生、蔡某煌、郑某洪则继续维护LOLO直播的运作,导致大量淫秽视频以直播的形式广泛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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