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据普洱日报7月20日报道,云南省西南部地级市普洱市,7月16 日发布《关于切实做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普洱市中心城区范围内非户籍居民限购一套用于自住的商品房,若出具在普洱市累计12个月个税的,可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不得变更(转让),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两年方可上市交易。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20日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市中心城区”指的是思茅区,“我们是18日下班后收到的《通知》,《通知》是说发布之日起实施,19日起应该就执行了。”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不允许更名转让是为了防范炒房或捂盘等现象,而第一套房可以无条件认购,第二套则需要满足社保缴纳条件的规定,仍然是相对宽松的限购政策。这对于市场的稳定有积极作用,尤其是配合当前房地产交易秩序的查处,这样有助于市场回归平静,也利好市场预期的稳定。
此外,《通知》对公积金贷款额度、首付款比例、贷款利率等进行了调整。购买第二套房的存缴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由50万调整为40万;借款人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同时,对购买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为20%,贷款利率按照基准利率执行;购买第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为30%,贷款利率按照基准利率上浮10%执行。
价格洼地,今年以来涨幅较快
根据政府网站信息,普洱市2017年常住人口262.7万人,其中超过六成为少数民族人口。同时,普洱市也是云南省面积最大的地级市,国土面积4.5万平方公里,山区占98.3%,森林覆盖率超过67%,下辖1区9县(思茅区、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景东彝族自治县、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西盟佤族自治县),但均需脱贫摘帽,是云南省脱贫攻坚的主战场。
来自诸葛找房的统计数据显示,普洱的新房成交价和二手房挂牌价都是价格洼地。可以看到,今年以来,大理和昆明的房价相对较高,也相对稳定,而西双版纳和普洱的房价上涨较快。普洱新房6月成交价比1月上涨43.7%。诸葛找房首席分析师陈雷表示,普洱是云南著名的旅游城市,近两年在本地居民刚需集中释放,外界看好普洱环境大量涌入的影响下,市场火热,房价上涨较快。房价上涨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带动普洱经济发展,但也要把握好房产市场与普洱经济发展、民生需求之间的平衡。
澎湃新闻记者在国内一房地产信息服务平台上看到,普洱市思茅区二手房的挂牌单价在5500-8500元;大理市在7500-10000元;西双版纳景洪市的二手房最高挂牌单价在15000元左右,高于10000元的比比皆是。此前,有在海南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在4月海南岛房地产政策全岛收紧之后,海南有约七成中介人员转去西双版纳继续工作。
“相对来说,普洱市房价较低,加上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及早调控可避免房价较大涨幅。”严跃进分析称,云南这一波市场明显受到两个因素的影响。第一是海南房地产市场收紧以后,很多需求开始进入了云南市场,尤其是云南部分旅游资源相对好的、房价相对便宜的市场。第二是周边市场类似贵阳等市场过热,也会引起部分需求进入到云南市场。
“云南其他城市或会跟进”
今年6月底,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要求包含昆明在内的30城,在今年下半年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7月,云南省多个城市加强了对楼市的调控。严跃进表示,云南普洱收紧购房政策是一个信号,预计未来云南部分城市也会收紧,包括大理、丽江、香格里拉等区域,这或是云南省当前市场过热、政策管控趋严的一个信号。
昆明市为稳定商品住房市场,7月1日起在主城五区和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园区实施住房限购政策,非云南户籍人士且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暂停向在上述区域有房的非云南省户籍人士和未满18周岁非云南户籍人士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早在今年3月,昆明升级限售政策,要求对主城区二环路以内,呈贡新区以及船房河、广福路、彩云路、鲜花大道至滇池围合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需取得不动产证权属证书满三年方可上市交易。2017年10月,昆明首次宣布限售政策,在呈贡区实施新购住房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才能上市交易的限售政策,同时调整公积金贷款受理条件。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的通知》提出,将在下属各县市、园区实施“一城一策”,对商品房屋销售和购买采取限制购买数量、购买资格及交易条件等措施;商品房明码标价,“一房一标”;此外,将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中介机构或个人采取包销、团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房,以及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情况下,以认购、预定、排号等方式或以借款、理财、保险等名义,向购房者收取定金、预定款、购房款等违法违规行为。
7月9日,大理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商品住房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大理市行政区范围内全面实行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备案制度,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或个人,采取包销、团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房,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违规销售、炒买炒卖、规避调控政策、制造市场恐慌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大理规定,商品住房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的预售价格,自申报预售价格备案之日起6个月内,每月实际销售均价不得高于已备案预售价格。预售价格6个月后方可申请调整,且每次上浮不得超过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