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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酬个税怎么收更公平合理

2018-07-17 09:22:26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张平列出了三点具体理由:

首先,物价水平不断提高,但是稿费水平已经多年不涨。稿费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最高的时候是千字300元到500元,现在仍然是这个水平。

其次,作家的一部作品从构思到创作完成需要几年甚至十几年,一生能出版发表10部作品以上的作家凤毛麟角,大部分作家一生就两三部作品。按五年一部作品,一般来说,稿酬高一些有10万元左右,大部分也就是两三万元,有的还是自费出版。在我国,每部作品稿酬过百万元的作家不超过20位,网络作家每部作品超过百万元稿酬的也不超过20位,最多也不会超过30位。如果按平均来说,一部作品10万元稿酬,按五年一部作品来计算的话,每年也就是两万元钱。如果是以写作为生的作家,基本上不能养家糊口。

此外,张平还指出,现在每年作品收入能超过百万元的作家,是他的作品被改编为电影、电视或者其他的艺术形式,比如动漫、网络作品等等。这种情况下,编剧或者这部作品的改编权收入会是一个比较大的数字。“但也要看是谁的作品,一些作家的作品改编为影视作品或他们改编的影视作品,稿酬会比较高,有的一部作品能有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收入。但是对于一般的作家,三万元、五万元就把版权买走,现在涨价了也超不过十万元。有可能他出版的作品也就挣了一两万元稿酬,甚至不挣钱或者自费出版,只是版权卖了5万元钱,如果也收35%的所得税,那对这些作家来说也不太合理。这样执行下去,估计就没有什么人愿意当作家、写作品了。”

鉴于此,张平建议,对年收入不超过百万元或50万元的作家,仍采取以前的税率;对年收入超过百万元或者超过50万元的作家,进行特别的表述和界定。比如,一部作品或者一个作家年收入超过百万元或者50万元的按综合所得税率征税。“这样既可以激励和维护年轻作家的成长和创作,同时对高收入作家征收高税率也是可以接受的。”

制图/李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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