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国内经济新闻 > 正文

稿酬个税怎么收更公平合理

2018-07-17 09:22:26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稿酬征税应考虑创作特点

此次个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根本性变革,由分类计税转向综合计税,稿酬的征税方式终于有了变化。但修正案草案对外公布后,却引来不少作家的担忧。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作家告诉记者:“原本稿酬是对作家从事文学写作的一种价值认可。但目前草案的规定不太合理,这对我们这些进行纯文学创作的人来说,意味着将获得更少的收入,创作热情势必会受到影响。长此以往,估计就没有人愿意进行公益性质的文学创作了。”

而在前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个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分组审议时,不少委员也都关注到了稿酬征税问题,建议采取更为合理公平的征税方式。

“个税改革应进行更科学的论证,要有针对性,比如说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和稿酬所得一并纳入综合征税范围,这就不太合理。”吉狄马加委员认为,稿酬所得税不能简单地纳入综合征税范围,一次性征收个税没有考虑到写作者的特点,建议予以慎重考虑。

吉狄马加说:“许多作家创作一部作品要花费几年甚至多年的时间,比如陈忠实的长篇小说《白鹿原》,从准备到创作完成差不多花了八年的时间,出来就几十万字,稿费也是有限的。作家投入了大量的劳动,稿酬是一次性发放,一次性征收个税的话,不尽合理。作家不同于普通劳动者,不能以年月日简单计算劳动周期。一些作家历时几年完成的作品,取得的收入是若干年的劳动结晶。有的作家在写作过程中,可能就是一点工资,还有一些自由写作者根本没有收入,作品完成后一次性取得较多收入,但分摊到完成作品的期限内,平均收入实际是不高的。当然,一些个别的网络写作者的收入很高,这是另外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在张平委员看来,按照修正案草案的规定,稿酬所得最高可以适用45%的税率,这对作家特别是大部分传统作家来说不太合理。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