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同时,外国银行增设分行时,如合并计算的营运资金满足最低限额及监管指标要求,该外国银行可以授权中国境内分行按法规规定向增设分行拨付营运资金。
5. 鼓励在沪信托、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消费金融等银行业金融领域引入外资。
解读:上海在上述银行业金融领域的开放已经有了进展:法国欧诺银行和光明食品集团等签定投资协议,拟共同设立上海光明欧诺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并向监管部门提交了申请材料,监管部门已开展设立辅导,这将是欧美发达国家在中国设立的首家消费金融公司。
(二)放宽证券业外资股比及业务范围限制
6. 支持外资在沪设立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将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放宽至51%,不再要求合资证券公司境内股东至少有一家证券公司。
7. 争取加快取消证券机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
8. 扩大合资券商业务范围,允许其从事经纪、咨询等业务。
解读:在证券行业的开放方面,第6至8条指出,将放宽证券业外资股比及业务范围限制。这与此前证券行业监管部门公布的新规内容相符。
4月28日,证监会公布了《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允许外资持股比例最高可达51%。
多家外资机构积极响应,截至目前,已经有三家机构提出了控股证券公司的申请。
先是5月2日,瑞士银行有限公司公布,向证监会提出的增持申请获受理,瑞银方面拟将目前持有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比例从24.99%增至51%,实现对瑞银证券的绝对控股。
之后的5月8日,证监会披露,野村控股株式会社等于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设立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的申请材料,野村控股株式会社拟持股51%。野村为目前日本的第一大证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