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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如此,督察组还发现,通辽市国土局的监管依据就是一纸专家评审意见书;霍林郭勒市国土局的日常监管就是看一看这张专家评审意见书是否落实。督察组指出:通辽及霍林郭勒“两级国土部门对于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缓慢的现状视而不见、互相推诿,作为主要监管部门,六年来从未对企业提出整改要求,从未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长期默许纵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督察组人员现场检查时,霍林郭勒市国土局百般遮掩,对企业存在问题不愿说、不敢说、说不清。”督察组透露:“在向霍林郭勒市国土局询问企业矿山修复治理情况时,相关负责人表示‘执行情况挺好’‘都在按要求治理’,甚至还向督察组谎报企业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
据督察组介绍,6月26日,霍林郭勒市国土局提供材料显示,截至目前,国家电投霍林河煤矿南北矿区已完成治理面积32700亩;经进一步问询后,6月30日则变为20760亩。同时,国土局提供的国家电投霍林河煤矿南北矿区应治理而未治理矿区面积1252亩,但督察人员现场与企业核实,发现应治理而未治理矿区面积达到2074亩,提供材料严重失实。
此外,督察组还发现,2013年至今,国家电投霍林河煤矿南北矿区合计违法占用草原5436亩,按照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通辽市应彻底排查辖区未履行草原征占手续的企业名单,但霍林郭勒市南、北露天矿违规占用草原问题一直没有上报,并且两级农牧部门在日常监管中从未对该企业违规占用草原问题进行处罚。
督察组指出,作为草原管理部门,两级农牧部门对违法征占用草原情况排查不清,监管不到位。按照自治区督察整改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整改责任单位在地方党委、政府。因此,督察组认为,通辽市及霍林郭勒市党委、政府政治站位不高,重发展、轻保护,对严重的破坏草原行为熟视无睹,不闻不问,监管缺失,给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原标题:中央环保督察组指出地方政府难辞其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