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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6日,当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副组长、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带队的“回头看”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到霍林郭勒市国家电投霍林河煤矿的开采现场时,平躺在科尔沁草原上,深度超百米,面积逾50平方公里的南北两个大坑,着实令督察组感到震惊。
自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开始,国家电投霍林河煤矿就在科尔沁草原挖煤。截至目前,被国家电投霍林河煤矿挖掉的草原面积相当于一座中等城市建成区面积。而2013年至今,国家电投霍林河煤矿仅拿出419万元用于草原恢复;2017年,一吨煤平均投入草原修复的钱只有1分钱。在国家电投霍林河煤矿北矿区上端的三个平台修复治理了近10年,但至今几乎完全裸露。
据督察组核实,霍林河矿区共有煤矿企业12家,累计占用草原面积多达103362亩,现仅完成矿山环境治理39251亩,完成治理的面积仅占三成。
科尔沁草原被破坏,表面上看是企业未尽到修复的主体责任;往深里则发现,监管部门及地方党委、政府均难辞其咎。
长期未认真修复三大平台
6月26日,督察组大巴车从霍林郭勒市到国家电投霍林河煤矿南矿区,不到一小时的车程,地貌却从草原换成荒漠。
进入国家电投霍林河煤矿南矿区后,一个面积硕大的坑呈现督察组的面前。“这个大坑就是你们的作业面吗?”翟青问。“是我们的主矿区。”国家电投霍林河煤矿南矿区的矿长回答说。
大坑里,被切开的横断面上一层一层的煤层清晰可见;从上往下看,玩具一样大小的大卡车在坑底不停地穿梭。“我们这个矿从70年代开始开采,至今开采面积已有70平方公里。”南矿区矿长熟练地向督察组介绍着煤矿的开采历史。
督察组要求“介绍一下草原的恢复情况”,无论是企业方,还是在场的通辽市、霍林郭勒市国土部门负责人均显得胸有成竹。“到目前为止,未恢复的面积是20到30平方公里。”这是南矿区矿长给出的数据。“煤矿已上交了2000多万元的矿山修复治理保证金。”通辽及霍林郭勒市国土部门负责人告诉督察组,国家电投霍林河煤矿是国有大企业,没有什么问题,草原修复基本到位。
就在这时,督察组发现视线正前方有三个面积巨大的平台,几乎完全裸露的三大块土地与远处的青青草原形成强烈反差。“这三个平台是怎么回事?”督察组问。“这是我们已经修复过的。”南矿区负责人说。在督察组的再三追问下,这位负责人透露,这三个平台他们已经修复了10年。
通辽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当场指出,国家电投霍林河煤矿并未认真履行修复职责。这位负责人说,三个大平台上或可看到的星星点点的草是自然长出来的,不是修复的结果。
离开南矿区,督察组一行又到北矿区。与南矿区一样,北矿区的作业面也是一个巨型大坑。北矿区矿长告诉督察组,他们开采的矿山面积有16平方公里。就草原的修复治理,北矿区矿长告诉督察组,他们的修复方案是,以前是每隔3米种一棵树,现在是每隔1米种一棵树。
国家电投霍林河煤矿南北矿区的矿长告诉督察组,从70年代开始开采至今,两个矿区开采的草原面积达86平方公里。而这相当于我国一座中等城市的建成区面积。
督察组在后续的调查中发现,国家电投霍林河煤矿是全国五大露天煤矿之一,煤矿范围包括南、北两个露天矿。南露天矿产能1800万吨/年,北露天矿产能1000万吨/年。经过40多年开采形成的南北两个大坑深度超过百米、总面积超过50平方公里。
一吨煤仅拿一分钱用于修复
在国家电投霍林河煤矿南北矿区,督察组问:吨煤的草原修复投入多少?累计修复的草原面积?北矿区的矿长告诉督察组:“他们一吨煤拿出1到2元用于草原修复。”
但督察组的后续调查却发现,2013年以来,国家电投霍林河煤矿占用、损毁土地面积迅速扩大,增加幅度达到14000亩,6年来复垦资金仅有419万元,复垦面积仅为1483亩,其中,2017年,北露天矿煤炭产量高达999万吨,复垦资金仅10万元,一吨煤投入仅一分钱;南露天矿煤炭产量高达1799万吨,复垦资金仅85万元,吨煤投入不到5分钱。
同时,已开展治理的排土场,部分只通过撒草籽进行简单恢复,边坡草木稀疏,大面积土层裸露,治理恢复效果很差。此外,督察人员现场检查还发现,矿区仍有2074亩应该治理而未治理的排土场;部分使用中的排土场堆放不规范、碾压不及时,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督察组指出,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公司作为主体责任单位,长期不按要求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违规占用草原,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淡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严重。国家电投集团对霍林河露天煤矿长期不落实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要求不过问、不考核、不问责,没有履行生态环境治理恢复的主体责任。
霍林郭勒市国土局材料有假
2016年7月,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向内蒙古自治区反馈意见指出,内蒙古自治区多年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粗放,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开一处矿山、毁一片草原、损一方生态”现象十分突出,到2015年,矿山破坏土地面积累积达1835平方公里。
针对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问题,自治区在公开的整改方案中明确提出,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编制全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统筹协调推进全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各盟市党委、政府按照自治区的恢复治理方案,制定分期治理计划并组织实施。生产矿山要严格执行“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实现生产矿山治理与破坏平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分期治理和闭坑治理的监督管理,对治理不力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在国家电投霍林河煤矿南北矿区,面对“狗啃过一样的草原”,督察组就国土局如何监管的等问题多次发问通辽及霍林郭勒市国土局,两市国土部门的回答是——没有发现问题。
但督察组的调查却发现,2014年,通辽及霍林郭勒市国土部门已发现国家电投霍林河煤矿南北矿区露天矿采矿规模由1500万吨/年增加至2800万吨/年,但两级国土部门对两矿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仍按照原有能力监督管理,导致矿山生态恢复保证金无法足额征收,矿区恢复治理面积严重不足。
不仅如此,督察组还发现,通辽市国土局的监管依据就是一纸专家评审意见书;霍林郭勒市国土局的日常监管就是看一看这张专家评审意见书是否落实。督察组指出:通辽及霍林郭勒“两级国土部门对于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缓慢的现状视而不见、互相推诿,作为主要监管部门,六年来从未对企业提出整改要求,从未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长期默许纵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督察组人员现场检查时,霍林郭勒市国土局百般遮掩,对企业存在问题不愿说、不敢说、说不清。”督察组透露:“在向霍林郭勒市国土局询问企业矿山修复治理情况时,相关负责人表示‘执行情况挺好’‘都在按要求治理’,甚至还向督察组谎报企业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
据督察组介绍,6月26日,霍林郭勒市国土局提供材料显示,截至目前,国家电投霍林河煤矿南北矿区已完成治理面积32700亩;经进一步问询后,6月30日则变为20760亩。同时,国土局提供的国家电投霍林河煤矿南北矿区应治理而未治理矿区面积1252亩,但督察人员现场与企业核实,发现应治理而未治理矿区面积达到2074亩,提供材料严重失实。
此外,督察组还发现,2013年至今,国家电投霍林河煤矿南北矿区合计违法占用草原5436亩,按照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通辽市应彻底排查辖区未履行草原征占手续的企业名单,但霍林郭勒市南、北露天矿违规占用草原问题一直没有上报,并且两级农牧部门在日常监管中从未对该企业违规占用草原问题进行处罚。
督察组指出,作为草原管理部门,两级农牧部门对违法征占用草原情况排查不清,监管不到位。按照自治区督察整改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整改责任单位在地方党委、政府。因此,督察组认为,通辽市及霍林郭勒市党委、政府政治站位不高,重发展、轻保护,对严重的破坏草原行为熟视无睹,不闻不问,监管缺失,给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原标题:中央环保督察组指出地方政府难辞其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