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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则兼具综合税制与分类税制的特征,主要是对部分所得项目分别按不同的比例实行扣缴,将其余所得项目综合起来,适用累进税率征税。
专家认为,目前将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一方面符合综合税制的发展趋势,同时也考虑了当前征管能力和配套条件等实际情况。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将部分所得项目综合在一起,按照这些项目的所得总额征税,符合量能纳税的原则,能够使税负的分配更加公平,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说。
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
“个税的基本扣除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因此一部分纳税人从需要缴纳个税转变为没有超过相关扣除额因而免于纳税。同时,即使收入超过扣除额的纳税人也将获利,因为其仅需就超过部分纳税。”李旭红说。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4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因此上述的减除标准是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这意味着无论一个纳税人获得哪些收入,只要是这4个类型的收入都综合计征,按年6万元扣除。
李旭红举例,以一个月收入10000元的工资薪金为例,按照现行税法,假设不考虑补充社会保险及商业医疗保险,且基本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假设为2000元为例,则其应纳税额为(10000-3500-2000)×10%-105=345元。
按照个税修正草案,可以增加专项扣除,并且3%税率的级距扩大1倍,假设不考虑专项扣除、补充社会保险及商业医疗保险,且基本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假设为2000元为例,则应纳税额为(10000-5000-2000)×3%=90元,减少纳税255元。“假设具有专项扣除,则纳税金额有可能为零。”李旭红说。